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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文件
苏人通[2003]92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江苏省外语口语
(口译)等级证书>考试项目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5月23日会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精神,培养大批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既懂专业又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为我省的“两个率先”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江苏省人事厅、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联合开发了“江苏省外语口语(口译)等级证书”考试项目。现将《关于开展<江苏省外语口语(口译)等级证书>考试项目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做好该项目的宣传、推广、实施工作。
附:《江苏省外语口语(口译)等级证书》考试项目实施意见
二OO三年六月二一日
主题词:人才
语言
证书△ 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3年6月20日印发
江 苏 省 人 事 厅
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关于开展“《江苏省外语口语/口译等级证书》
考试”项目的实施意见 (摘要)
2003年6月23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5月23日会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及《江苏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工作要点》的有关精神,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加快和国际接轨的步伐,为我省的“两个率先”
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江苏省人事厅与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决定开展《江苏省外语口语/口译等级证书》考试项目。项目的实施委托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与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实施竟见如下:
目的与任务
举办“《江苏省外语口语/口译等级证书》考试项目,目的是通过规范江苏省外语口语/口译能力的培训与鉴定,提高全省各类人才外语水平,尤其是口语/口译能力,为江苏培养一批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既懂专业又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该项目实行长期规划,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力争用五年时间在江苏省企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江苏省外语口语/口译等级证书》(初级)培训及考试,并使涉外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领导通过培训达到中级水平,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各类商务谈判及其他涉外活动的管理人才,以利于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同时使外向型企事业单位中涉外工作人员的外语口语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拟开考语种有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近期将首先开设英语口语/口译证书考试。
考试性质与证书级别
“《江苏省外语口语/口译等级证书》考试”是江苏省人事厅与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共同组织的外语口语/口译水平考试。
考试性质为标准参照性考试。本考试级别的设定参考下列考试的难易程度,并作相应调整:大学英语口语考试(CET—SET)、大学英语专业口语考试、托福口语考试(TSE)以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雅思考试(IELTS)、剑桥商务英语考试(BEC)等考试中口语部分。
考试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考试对象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经营管理人员;
2、涉外单位工作人员;
3、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4、有考证需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不受年龄、职业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外语水平报名参加初、中、高级口语/口译证书考试。
证书颁发与效用
(一)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者,获得由江苏省人事厅和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共同颁发的相应等级档次的《江苏省外语口语/口译等级证书》。证书加盖江苏省人事厅、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印鉴。
(二)证书的效用
参加外语口语/口译等级考试培训列为企事业单位各级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参加外语口语/口译考证培训的课时,计入继续教育课时。并可将考试合格等级在任何涉及本人的正式表格中填写。
持有高级《江苏省外语口语/口译等级证书》者,将进入江苏省紧缺人才库;持有中级以上《江苏省外语口语/口译等级证书》者,江苏省人才市场将重点优先推荐就业。
考试指导用书
江苏省人事厅和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组织专家编撰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作为考生学习和复习教材。教材围绕对外交流中的常见场景和当今热门话题设计用语和对话,内容将涉及政治、经济、人文环境等,力争做到既有特色,又符合专业要求。
项目管理
为加强对外语口语/口译等级考试的领导与管理,成立由江苏省人事厅、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组成的“江苏省外语口语/口译等级证书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国江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具体组织实施该项工作。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师资标准、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发证)。办公室主要负责培训与《考试大纲》的制订、组织编写教材、组织命题、考试、阅卷、颁发证书、培训机构授权审批、备案等日常工作。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由江苏省人事厅、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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